食品采购管理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采购行为,确保采购食品的安全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食品采购活动。

第三条 食品采购应当遵循安全、优质、经济的原则。

第二章 采购要求

第四条 采购人员要求:
(一)具备食品安全知识;
(二)了解食品采购相关法律法规;
(三)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
第五条 供应商管理:
(一)建立供应商档案;
(二)定期评估供应商;
(三)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。

第六条 采购流程:
(一)制定采购计划;
(二)选择合格供应商;
(三)签订采购合同;
(四)验收食品;
(五)建立采购记录。

第三章 验收要求

第七条 验收人员要求:
(一)具备食品安全知识;
(二)熟悉验收标准;
(三)认真负责。

第八条 验收内容:
(一)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;
(二)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;
(三)检查食品外观质量;
(四)检查食品包装;
(五)检查食品标签。

第四章 记录管理

第九条 建立采购记录:
(一)记录采购食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;
(二)记录供货者名称、联系方式;
(三)记录采购日期;
(四)记录验收情况。

第十条 保存采购记录:
(一)采购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;
(二)采购记录应当真实、完整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