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安全管理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,保障食品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。

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、风险管理、全程控制、社会共治的原则。

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

第四条 本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,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。

第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:
(一)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;
(二)组织食品安全培训;
(三)开展食品安全检查;
(四)处理食品安全事故;
(五)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。

第三章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

第六条 食品采购要求:
(一)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;
(二)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;
(三)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。

第七条 食品储存要求:
(一)食品应当分类存放;
(二)定期检查食品质量;
(三)保持储存场所清洁卫生。

第八条 食品加工要求:
(一)加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;
(二)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;
(三)加工过程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九条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