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发布审核制度


信息发布审核制度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 企业网站和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是企业的窗口和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平台,由企业营运办公室统筹负责网络信息的发布、维护、监督和管理。

第二条 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企业网站和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上对外发布的文字、图片、数据、音频、视频、链接及其他形式的网络信息。

第三条公开信息应遵循“公正、公平、便民”的原则,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
第二章  信息采集

第四条 新闻信息的发布、转载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,应具有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可靠性、准确性和安全性,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、正规渠道。

第五条 营运办公室按照各自的职责,负责各类信息的采集工作

第三章  信息审核

第六条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等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核,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(一)是否涉及秘密;

(二)是否符合国家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相关规定;

(三)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相关规定;

(四)是否会给其他单位、个人造成危害;

(五)是否有利于平顶山市的宣传和发展;

(六)是否属于敏感信息;

(七)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;

(八)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;

(九)发布时机是否适宜;

(十)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。

第七条 实行审核责任制,由制作信息的科室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分别审核把关。


第四章  信息发布

第八条 信息发布要按照规范流程和发布信息的格式、方式、时限进行,保证内容合法、完整、准确、及时。

第九条 发布信息由运营办公室统筹负责,按照“谁审核、谁发布”的原则,分设端口,自行发布。

第五章  信息安全

第十条 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,明确专人负责发布工作,做好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,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,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码,做到专人专用,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。若密码丢失或需变更,应及时与营运办公室负责人联系。

第十一条 营运办公室要按照安全保密制度有关规定,加强网上信息监控和检测,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。

第六章  附则

第十二条 不按要求发布、维护、更新信息的,给予通报批评。因审核把关不严,造成失、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,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。
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