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规范

第一章 总则

一、核心目的

落实《食品安全法》第 35 条、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 9 条等法规要求,建立覆盖资质核验 – 门店核查 – 动态监管的全链条审核机制,防范 “幽灵店铺”“一证多店” 等风险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规范适用于平台内所有类型商户:

  • 小餐饮:指经营面积≤50㎡的个体餐饮商户(需《小餐饮备案公示卡》);
  • 连锁品牌:含直营及加盟门店(需总部统一资质备案);
  • 中央厨房:为连锁门店提供半成品加工的食品生产企业(需食品生产许可证)。

三、关键定义(新增)

术语解释
量化分级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对商户食品安全等级的评定结果(如 A 级、B 级),需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。
食安封签用于封装餐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,破损后可识别,防止配送环节污染。

第二章 入驻核心规范

四、资质准入标准

(一)基础资质清单(新增生食类要求)

资质类型强制要求例外情形
营业执照1. 经营范围含 “餐饮服务”“食品制售” 等关键词;2. 军队单位需提供《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》。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提供登记证书替代。
食品经营资质1. 生食类(如刺身):需含 “生食类食品制售”;2. 小餐饮备案卡需明确标注 “允许网络经营”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可提交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》。
法人证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《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,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及中文翻译件。证件需在有效期内,且与营业执照主体一致。

(二)特殊品类资质补充

经营品类额外要求违规示例
保健食品销售需提供《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凭证》,且仅限销售备案目录内产品。普通食品宣称 “增强免疫力” 等保健功能。
现制乳制品需提供供应商的《乳制品生产许可证》,禁止使用散装奶源。自制酸奶未标注原料来源。

五、实体门店核验要点(新增环境图要求)

(一)门脸规范

  • 拍摄标准:横向拍摄,牌匾占画面比例≥60%,需显示完整门牌号及营业时间标识;
  • 禁止场景:闭门状态、牌匾模糊不清、标注 “暂停营业”“转让” 等字样。

(二)后厨规范

  • 核心要素:需清晰展示防蝇帘、生熟分区标识(如红色 / 蓝色砧板)、餐具消毒柜
  • 拍摄角度:站在厨房入口 45° 角拍摄,确保展示 3 面墙壁及主要操作区域。

(三)环境图要求(新增)

  • 适用场景:堂食类商户需上传 1-2 张就餐区照片;
  • 合格标准:桌面整洁、无杂物堆积,可展示菜单或品牌元素,禁止使用滤镜处理。

第三章 审查流程与标准

六、入驻审核时效表(新增时间节点)

流程阶段操作主体时效要求补充说明
资质初审平台审核员3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不全需一次性告知补正(限 2 次)。
实地核验平台核查员资质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预约需商户配合提供门店钥匙或准入权限。
整改期限商户一般问题 7 日内,严重问题 3 日内超期未整改自动进入下线流程。

七、图片拍摄技术规范

项目分辨率要求文件格式禁止操作
营业执照≥300dpiJPG/PNG压缩导致文字模糊
后厨图800×600 像素JPG拼接、添加水印
门脸图1200×800 像素JPG镜像翻转、拉伸变形

第四章 违规处理与申诉

八、违规行为清单(细化分级)

等级典型场景处理措施信用影响
一级违规用鸭肉冒充牛肉等食品掺假行为永久下线 + 移交公安纳入行业黑名单
二级违规后厨卫生不达标且拒不整改下线 30 天 + 重新审核信用分扣 50 分
三级违规未及时更新许可证有效期置休 7 天 + 强制更新信用分扣 10 分

九、申诉材料清单(简化术语)

申诉类型必交材料辅助材料
资质类发证机关出具的《资质有效性证明》行政大厅受理回执单
图片类原始拍摄照片(未剪辑、未修图)拍摄时的现场视频片段
其他类平台沟通记录截图、物流凭证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

第五章 信息公示要求

十、强制公示内容

  1. 基础信息:营业执照、食品经营许可证、量化分级等级(如 “食品安全等级:B 级”);
  2. 监管信息: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(如 12315)及平台专属投诉入口。

十一、公示位置规范

  • PC 端:商户主页右侧栏固定位置;
  • 移动端:商品详情页顶部 “资质信息” 模块,点击可查看原图。

附则

十二、规范执行监督

平台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合规审计,审计结果报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,违规率超 5% 的品类启动专项整治。

更新说明:本次修订新增生食类资质、环境图要求、审核时效表等内容,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,旧版规范同时废止。